原标题:立法拟明确
:接种疫苗死残不能排除是立法异常反应也补偿
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
,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天,拟明能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
。确接19macbookpro日本对比一审稿 ,种疫二审稿进一步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苗死明确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
、残不除异常反严重残疾等损害 ,应也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 ,补偿也要补偿。立法
不能排除是拟明能排19macbookpro日本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确接一审后
,种疫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苗死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残不除异常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应也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
。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 、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
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
一审后,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 ,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据此,二审稿对生产
、销售假劣疫苗
、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 ,提高罚款额度
,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 ,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提出
,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
、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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