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133章 国民议会_三国之经天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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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一种补偿!出仕为官的机会少了,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掌控国家大权,参与到治国理政之中,国民议会,便是另外的一个渠道!

  于是,刘纬在组建了大理寺和督察院后,再度颁发旨意,宣布将组建国民议会!议会的议员,将由各郡德高望重者,推举产生,每郡两人,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一届,不得超过十年!

  国民议会总部,设在汉中,为汉国政府的常设机构,议员作为本郡人民舌喉,参政议政,代表的是本郡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投票表决,民主集中制度,拥有提案和行政监督的权力!

  所谓提案权,就是国民议会议员,可以针对汉国政治、经济,甚至军事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提出自己的方案,交议会进行表决!方案若能获得议会所有议员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即被提交到相关决策机构,比如汉王府、国相府、参谋本部等,作为重要的参考意见,予以重视!

  至于行政监督权,顾名思义,便是对汉国国相统领下的各级行政机构,以及官员的任事能力和业绩,进行监督与考察,并授予国民议会弹劾国相和地方官员的权力!也就是说,国相或官员若不能胜任,议会议员三分之二表决通过,便可以启动罢免国相,另换新人的弹劾程序!

  不会吧,刘纬这改革的步伐,是不是迈得太大了?居然给国民议会这么大的权力?如果这些家伙,总是故意捣乱,给当权者添堵,甚至出于私人恩怨,弹劾这个,攻击那个,会不会反而造成一片混乱,对国家的发展,没有好处呢?

  呵呵,不要紧的,刘纬之所以敢于给他们这样的权力,其实早已经留有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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