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悍的时期,温斯顿也无法跟那个家伙相提并论。
他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现场有二十颗步枪子弹的弹壳,被枪杀的七个人身上,总共有十五个枪眼,其中三个人是一枪毙命,而且是被口径更大的狙击步枪子弹打中,另外四具尸体上有十二个枪眼,而且每具尸体都有三个枪眼。
典型的三发点射,而且弹无虚发。
另外八颗枪弹,有六颗落在了那两废弃的越野车上,还有两颗没有找到,不过现场少了一辆车。
显然,那个家伙的枪法神乎其神。
用步枪以三发点射方式朝一百米内的人开火,温斯顿也能做到百发百中,可是在奔跑中开枪,那就办不到了。
还有,那个家伙使用了手枪。
现场有十二颗零点四五英寸的acp手枪弹的弹壳,却没有找到弹头。最后十几米的脚印要稍微深一些,边缘处的外翻程度更明显,跨度也更大,表明他在做最后冲刺,同时用手枪射击。问题是,他对付的那个家伙没有被击中,而是被一把匕首类的利器刺入脖子,割破了喉咙。很明显,开枪是为了压制敌人,最后用一把匕首完成了攻击,还是在奔跑的时候投出匕首。手枪弹壳落在足迹右侧,表明他是右手习惯,而到最后,他很有可能是用左手投出了匕首!
就算他是右手习惯,左手同样能用枪与投掷飞刀。
如此厉害的人,即便放眼全球也找不出几个。
气息平缓下来之后,温斯顿也冷静了下来。直觉告诉他,在这里干掉那些武装人员的就是东方007。
当然,这只是直觉。
现场痕迹表明,他至少有一名助手,而且第二现场发生的事情也证明了这一点。
那名助手是个壮汉,身高在一米九以上,体重不低于二百五十磅,使用一把发射拉普阿枪弹的狙击步枪。枪法应该不错,因为只开了三枪就击毙了三名武装人员,且三枪都打中了要害。
这也成了一个疑点。
在温斯顿的印象中,东方人里面,很少有这样的壮汉。
要知道,东方人的体形本来就比较瘦小,长到一米九、重达二百五十磅,意味着十分笨重。
一个十分笨重的人,会是狙击手?
当然,在白人与黑人中,这样的壮汉并不少见。
问题是,如果东方007的助手是白人或者黑人,他还是某个东方国家的情报人员吗?
类似的疑点还有很多。
比如,这是一场很明显的伏击战,东方007与助手伏击了那伙武装人员,而对方在遭到伏击前似乎没有警觉。如果这伙武装人员与出现在滑铁卢火车站,与东方007见面的那个白人有关,或者是那个白人的手下,他们为什么要来这里,为什么会在毫无警觉的情况下进入敌人的伏击圈?
还有,第二现场是怎么回事?
那辆越野车被炸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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